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2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2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327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6年2月7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月17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黃苙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月18日
書記官郭育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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