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催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128號聲請人 徐世丞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狀之聲請人姓名與股票掛失函之股票持有人姓名不符,請補聲請人為股票權利人之釋明。
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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