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繼字第86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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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繼字第8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繼字第八六一號
聲請人即繼承人丙○○
戊○○丁○○甲○○
共同送聲請人因被繼承人乙○○男,民Z000000000號,生前住於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死亡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柒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中華民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陳宗賢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二日~B書記官王崑煜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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