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6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6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636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現於臺灣臺中監獄)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0月1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吳國聖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0月12日
書記官歐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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