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審訴字第7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審訴字第77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刑事庭法官鍾雅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石曉芸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審訴字第7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審訴字第77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刑事庭法官鍾雅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石曉芸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