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95年度台聲字第6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5年台聲字第6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分配款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五年度台聲字第六九0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 鄭恩福 (即祭祀公業 鄭乾元 管理人)
鄭燦明 (即祭祀公業鄭乾元管理人) 鄭聰和 (即祭祀公業鄭乾元管理人) 鄭時雄 (即祭祀公業鄭乾元管理人) 鄭輝三 (即祭祀公業鄭乾元管理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福民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與上訴人甲○○等間請求給付分配款事件(本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五九五號判決、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一0五號裁定),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七萬元。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九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許朝雄
法官謝正勝法官鄭玉山法官吳麗女法官袁靜文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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