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2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信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二五四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
丁○○戊○○乙○○甲○○右列被告因違反電信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刑事第十八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2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信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二五四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
丁○○戊○○乙○○甲○○右列被告因違反電信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刑事第十八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