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重訴字第10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訴字第1047號原告 孫秋平
畢婉蘋 林峻樟
林均隆 林靜宜 共同訴訟代理人 程巧亞 律師被告豊天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泳瑋 被告 程致中 訴訟代理人 劉韋廷 律師
鄭鈺潔 律師 張立瑾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1月17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6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黃愛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6日
書記官王曉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