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2071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簡字第207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1年度簡字第2071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峰源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17185、24199號、96年度偵字第2462、3243、3356、14973號),被告經通緝到案(101年度訴緝字第51號)後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裁定改依刑事簡易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許峰源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
一、許峰源於民國95年5、6月間,自友人 鄭胤源 (另經本院為有罪判決確定)處知悉僅需出借國民身分證充做人頭,即可代人申辦銀行貸款並獲取利潤之事。但因其個人信用不佳,竟與鄭胤源共同基於偽造文書、詐欺之犯意聯絡,由許峰源將不知情之弟 許耀興 之國民身分證交與鄭胤源,並同意鄭胤源自行以偽造之許耀興財力證明等相關文件,送銀行申請貸款。嗣鄭胤源即於95年7月21日,持偽造之揚毅實業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路2段386號11樓之5,下稱揚毅公司)扣繳憑單,向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臺北個金中心申貸,使該銀行承辦人員陷於錯誤。但因故未予核貸,均足以生損害於許耀興、被偽造之公司、貸款銀行。
二、前揭事實,業據被告許峰源於本院調查時坦承不諱(本院訴緝字卷之101年7月13日準備程序筆錄),核與證人許耀興於警詢中之證述相符合( 林宏清 詐欺集團卷第353至355頁)。
復有新竹國際商業銀行抵押貸款申請書、偽造之揚毅公司扣繳憑單等影本在卷可稽(前述卷第346至351頁)。綜上,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前揭犯行事證明確。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339條第3項、第1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被告與被告鄭胤源間,就前述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偽造文書後持以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以一行為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未遂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爰審酌被告之前科素行,因經濟困窘為謀小利之犯罪動機,雖提示偽造之資料,但未獲銀行貸款,對被害銀行、公司所生損害;被告於審理時坦承犯行,及被告之職業、家庭依附等一切情狀,並參酌公訴人、被告對科刑範圍之意見等,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被告犯罪在96年4月24日以前,且本案查無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所定不予或不得減刑之情形,爰依同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減輕其刑,並依同條例第7條、第9條規定諭知其減得之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末查,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存卷可考。其當時因一時失慮,且因經濟狀況不佳而犯本罪,於本院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經此偵、審之教訓,自當知所惕勵。本院綜核各情認上開對被告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故併予宣告緩刑2年。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8條、第216條、第210條、第339條第3項、第1項、第25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第74條第1項第1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主文。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蔡坤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彭自青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