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1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1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16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蘇鴻吉公設辯護人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14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陳志銘
法官黃宣撫法官吳芝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14日
書記官林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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