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2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8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伍慶龍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15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伍慶龍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 伍年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伍慶龍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如附表編號2至7所示6罪,業經本院98年度訴字第3456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經本院99年度聲字第70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憑。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2月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林慧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鄭淑英中華民國100年2月9日附表:
受刑人伍慶龍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8年6月1日│98年7月22日│98年8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毒│臺中地檢98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2670號│字第20434號│字第20434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2696│98年度訴字第3456│98年度訴字第3456││事實審││號│號│號││├────┼────────┼────────┼────────┤││判決│98.10.15│98.12.31│98.12.31│││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2696│98年度訴字第3456│98年度訴字第3456││判決││號│號│號││├────┼────────┼────────┼────────┤││判決│98.11.02│99.01.25│99.01.25│││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4962號│字第1975號│字第1975號│││(99執更942號│(99執更942號│(99執更942號│││99.05.12-│99.05.12-│99.05.12-│││103.08.09)│103.08.09)│103.08.09)│└────────┴────────┴────────┴────────┘┌────────┬────────┬────────┬────────┐│編號│4│5│6│├────────┼────────┼────────┼────────┤│罪名│竊盜│搶奪│搶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8年8月23日│98年7月25日│98年8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0434號│字第20434號│字第20434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3456│98年度訴字第3456│98年度訴字第3456││事實審││號│號│號││├────┼────────┼────────┼────────┤││判決│98.12.31│98.12.31│98.12.31│││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3456│98年度訴字第3456│98年度訴字第3456││判決││號│號│號││├────┼────────┼────────┼────────┤││判決│99.01.25│99.01.25│99.01.25│││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975號│字第1975號│字第1975號│││(99執更942號│(99執更942號│(99執更942號│││99.05.12-│99.05.12-│99.05.12-│││103.08.09)│103.08.09)│103.08.09)│└────────┴────────┴────────┴────────┘┌────────┬────────┬────────┬────────┐│編號│7│8││├────────┼────────┼────────┼────────┤│罪名│強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8年8月20日│98年8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毒│││年度案號│字第20434號│偵字第3119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3456│99年度訴字第1615│││事實審││號│號│││├────┼────────┼────────┼────────┤││判決│98.12.31│99.07.14││││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3456│99年度訴字第1615│││判決││號│號│││├────┼────────┼────────┼────────┤││判決│99.01.25│99.08.02││││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975號│字第9252號││││(99執更942號│(103.08.10-││││99.05.12-│104.04.09)││││10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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