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8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8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889號原告 蔣進順 訴訟代理人 呂郁斌 律師被告 柯清城
黃玉葉 黃民 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4年11月23日下午4時45分許,在本院民事大法庭續行辯論程序。中華民國104年11月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采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4日
書記官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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