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4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488號原告國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
乙○○被告丁○○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10月5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2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4年9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伍逸康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9月14日
書記官凃光聰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4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488號原告國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
乙○○被告丁○○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10月5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2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4年9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伍逸康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9月14日
書記官凃光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