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3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3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358號抗告人 彭文正 訴訟代理人 張靜 律師上列抗告人因本院110年度訴更一字第6號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事件,聲請法官迴避,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6月2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11日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鄭佾瑩
法官王秀慧法官宣玉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11日
書記官林怡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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