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小字第137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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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小字第137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薛天祥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PChome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本
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100,000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7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翁毓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林錫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