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小字第137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小字第137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薛天祥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PChome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本
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100,000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7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翁毓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林錫欽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