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上訴字第8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訴字第828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勝宏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簡松柏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楊清安
法官王慧娟法官林福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雅菱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