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3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345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炏選任辯護人林志銘律師(法律扶助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告訴人等就被告涉犯刑法第306條之侵入住宅罪部分是否有撤回告訴之意,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19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吳金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佳慧中華民國10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