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4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4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408號聲請人振陽影音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啟清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栢宸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相對人陳栢宸(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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