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24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上易字第24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易字第2447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添信律師
吳奎新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張權律師
林曜辰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250號,中華民國97年8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1月17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蔡彩貞
法官楊力進法官許永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采廷中華民國9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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