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三三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陳嘉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志昭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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