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5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建築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五八三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建築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卅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劉亭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欣宜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5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建築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五八三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建築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卅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劉亭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欣宜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