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612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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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6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一二九號
原告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戊○○
己○○法定代理人乙○○被告庚○○法定代理人丙○○法定代理人丁○○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秀貞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
書記官林秀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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