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64號原告 李夢湘 被告 盧御承 上列被告因民國一0一年度易字第一一一號恐嚇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18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鍾邦久
法官黃堯讚法官包梅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梅君中華民國10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