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七四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六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姜世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九日~B法院書記官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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