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22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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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2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229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國朋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250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9年7月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黃美綾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
書記官吳佩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