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59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5976號債權人 黃芝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邱素貞 瑜伽天地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逢甲邱素貞瑜伽短期補習班、私立邱素貞瑜伽短期補習班、邱素貞瑜伽天地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聲請金額為何?㈡確認債務人為何?㈡確認債務人邱素貞瑜伽天地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逢甲
邱素貞瑜珈短期補習班、私立邱素貞瑜伽短期補習班、邱素貞瑜伽天地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提出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㈣確認私立邱素貞瑜伽短期補習班名稱是否有誤?並提出其
設立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之釋明文件。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並提出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
書記官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