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6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6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期貨交易法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665號原告 林柔伊 被告 張淑芳
魏國強
駱文科 上列被告因違反期貨交易法附帶民訴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2月14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胡宗淦
法官林呈樵法官林幸怡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玟郁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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