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5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543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邱建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2年度執聲字第28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邱建維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陸月。
理由
一、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受刑人邱建維於裁判確定前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數罪均係於民國102年1月25日之前所犯,而刑法第50條業於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於0月00日生效,修正前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則規定:「(第1項)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第2項)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則依修正後規定,對於裁判前所犯數罪而有該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除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已不得併合處罰之。從而,受刑人依修正後規定,因有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不得併合處罰,而得維持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機會外,同時取得請求檢察官依同法第51條規定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權利,亦即在有第1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是否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應執行刑,取決於受刑人之請求與否,而非不問被告之利益與意願,一律併合處罰之,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以修正後之規定較有利於受刑人,依同法第2條第1項但書規定,應適用修正後之刑法第50條規定。
二、經查,受刑人邱建維因施用第一級毒品等數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經確定在案,而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5、7、9所示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如附表編號1、6、8、10所示為不得易刑處分之罪,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聲請人之聲請既係應受刑人之請求而提出,有受刑人102年5月16日所提出之聲請狀影本1份附於執行卷內可稽,茲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至於附表編號5、6、
8、10所宣告沒收部分之從刑,雖不在本件定應執行刑之列,但仍應與附表所示各罪所定應執行刑併執行之,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3條、第51條第5款,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8月1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吳金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淑怡中華民國102年8月12日附表: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受刑人邱建維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0年6月19日│100年6月19日│100年3月31日│├──────┼─────────┼─────────┼─────────┤│偵查(自訴)│南投地檢101年度毒│南投地檢101年度毒│南投地檢101年度撤││機關年度案號│偵字第879號│偵字第879號│緩毒偵字第12、14、│││││15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62│100年度訴字第562│101年度訴字第72號││實││號│號│││審├────┼─────────┼─────────┼─────────┤││判決日期│101年3月19日│101年3月19日│101年4月19日│├─┼────┼─────────┼─────────┼─────────┤││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分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62│100年度訴字第562│101年度訴字第72號││判││號│號│││決├────┼─────────┼─────────┼─────────┤││判決確定│101年4月6日│101年4月6日│101年5月11日│││日期││││├─┴────┼─────────┼─────────┼─────────┤│備註│南投地檢101年度執│南投地檢101年度執│南投地檢101年度執│││字第942號(102年│字第942號(102年│字第1113號(102年│││度執更字第27號)│度執更字第27號)│度執更字第27號)│││(編號1至8曾經本│(編號1至8曾經本│(編號1至8曾經本│││院以101年度聲字第│院以101年度聲字第│院以101年度聲字第│││844號裁定定應執行│844號裁定定應執行│84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確│有期徒刑2年10月確│有期徒刑2年10月確│││定)│定)│定)│└──────┴─────────┴─────────┴─────────┘┌──────┬─────────┬─────────┬─────────┐│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0年3月31日│100年5月2日│100年5月2日│├──────┼─────────┼─────────┼─────────┤│偵查(自訴)│南投地檢101年度撤│南投地檢101年度撤│南投地檢101年度撤││機關年度案號│緩毒偵字第12、14、│緩毒偵字第12、14、│緩毒偵字第12、14、│││15號│15號│15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72號│101年度訴字第72號│101年度訴字第72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4月19日│101年4月19日│101年4月19日│├─┼────┼─────────┼─────────┼─────────┤││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72號│101年度訴字第72號│101年度訴字第72號││判├────┼─────────┼─────────┼─────────┤│決│判決確定│101年5月11日│101年5月11日│101年5月11日│││日期││││├─┴────┼─────────┼─────────┼─────────┤│備註│南投地檢101年度執│南投地檢101年度執│南投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113號(102年│字第1113號(102年│字第1113號(102年│││度執更字第27號)│度執更字第27號)│度執更字第27號)│││(編號1至8曾經本│(編號1至8曾經本│(編號1至8曾經本│││院以101年度聲字第│院以101年度聲字第│院以101年度聲字第│││844號裁定定應執行│844號裁定定應執行│84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確│有期徒刑2年10月確│有期徒刑2年10月確│││定)│定)│定)│││││(聲請書為編號7)│└──────┴─────────┴─────────┴─────────┘┌──────┬─────────┬─────────┬─────────┐│編號│7│8│9│├──────┼─────────┼─────────┼─────────┤│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持有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0年5月11日│100年5月11日│101年2月13日│├──────┼─────────┼─────────┼─────────┤│偵查(自訴)│南投地檢101年度撤│南投地檢101年度撤│南投地檢101年度毒││機關年度案號│緩毒偵字第12、14、│緩毒偵字第12、14、│偵字第225、1982號│││15號│15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72號│101年度訴字第72號│101年度訴字第382││││││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4月19日│101年4月19日│101年12月20日│├─┼────┼─────────┼─────────┼─────────┤││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72號│101年度訴字第72號│101年度訴字第382││││││號││判├────┼─────────┼─────────┼─────────┤│決│判決確定│101年5月11日│101年5月11日│102年1月8日│││日期││││├─┴────┼─────────┼─────────┼─────────┤│備註│南投地檢101年度執│南投地檢101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1113號(102年│字第1113號(102年│字第400號│││度執更字第27號)│度執更字第27號)│(編號9至10曾經本│││(編號1至8曾經本│(編號1至8曾經本│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院以101年度聲字第│院以101年度聲字第│10月確定)│││844號裁定定應執行│84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確│有期徒刑2年10月確││││定)│定)││││(聲請書為編號6)│││└──────┴─────────┴─────────┴─────────┘┌──────┬─────────┬─────────┬─────────┐│編號│10│││├──────┼─────────┼─────────┼─────────┤│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1年2月22日│││├──────┼─────────┼─────────┼─────────┤│偵查(自訴)│南投地檢101年度毒││││機關年度案號│偵字第225、1982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382││││││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2月20日│││├─┼────┼─────────┼─────────┼─────────┤││法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382││││││號││││判├────┼─────────┼─────────┼─────────┤│決│判決確定│102年1月8日│││││日期││││├─┴────┼─────────┼─────────┼─────────┤│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400號│││││(編號9至10曾經本│││││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