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2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贓物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236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嘉文上列被告因贓物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楊捷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書慶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2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贓物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236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嘉文上列被告因贓物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楊捷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書慶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