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上字第3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字第三○六號
上訴人 楊基星 即祭祀公業 楊同興 管理人被上訴人丁○○被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被上訴人丙○○右當事人間因拆屋還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二日~B1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照德~B2法官曾謀貴~B3法官蔡王金全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書記官阮正枝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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