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9年上更㈡字第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更㈡字第六四號
上訴人己○○○上訴人戊○○上訴人乙○○上訴人丁○○法定代理人庚○○訴訟代理人丙○○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因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一年四月二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二日~B1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童有德~B2法官蔡秉宸~B3法官翁芳靜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書記官陳麗玉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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