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聲字第226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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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聲字第22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2266號聲請人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郭泓揚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103年執聲付字第9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郭泓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郭泓揚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98年度上訴字第4650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並經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2607號上訴駁回確定,於民國(下同)100年7月28日入監執行。茲經法務部於103年6月27日核准假釋出獄,有該部矯正署103年6月27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1份在卷可稽。
二、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爰准 如聲請人所請,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7月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周煙平
法官王屏夏法官陳如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郁珊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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