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訴字第25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2500號上訴人即被告 張淑晶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90號,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1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許宗和
法官潘進柳法官沈君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于瑛中華民國10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