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拍字第1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1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0年度司拍字第104號聲請人 袁慧欣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丁偌涵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抵押權所從屬之債權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2月2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