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9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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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5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59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尚珅(原名李添發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簡源希
法官林慧欣法官洪瑞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玉華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