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14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補字第14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補字第1481號原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施志賢 原告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亞世達有限公司等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等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76,499元,應繳裁判費18,622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8,122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孫藝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書記官蕭訓慧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