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重附民字第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重附民字第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懲治盜匪條例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重附民字第一0二號
原告丙○○被告甲○○
乙○○右列被告因違反懲治盜匪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六日法官趙義德不得抗告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