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964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96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9648號債權人 邱志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承宇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請確認原請求金額是否有誤?並補齊應有之相關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8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8月3日
書記官林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