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18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1839號抗告人甲○○○上列抗告人因本院民國97年度消債更字第1839號聲請更生程序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7年12月15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5後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裁定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茹棻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與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
書記官黃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