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審易字第19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審易字第19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審易字第190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趙柏竣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關於被告趙柏竣部分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趙柏竣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本件關於被告趙柏竣部分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至同案被告景兆裕被訴部分,則由本院另行審結,附此敘明。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鄭詠仁
法官葉逸如法官張雅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
書記官蔡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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