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552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55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5523號債權人太子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明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天空之城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報本件利率為何(台端僅補正提出台灣銀行網站所公告
之存放款利牌告利率,仍未查報本件所欲請求之利率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
書記官施玉卿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