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訴字第9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訴字第9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訴字第973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381號,中華民國98年1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楊炳禎
法官李春地法官朱光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宜玲中華民國98年7月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