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重訴字第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重訴字第288號原告乙○○
13之訴訟代理人 蕭萬龍 律師複代理人 張百欣 律師
林哲倫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南雪貞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7年5月20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開庭。
中華民國97年4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寶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4月22日
書記官李宛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