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交簡附民字第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6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28號原告甲○○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葉繼升 律師被告凱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凱倫 上列被告乙○○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30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陳鴻清
法官張兆光法官朱嘉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聖儒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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