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5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5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503號原告藍天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7號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張智學 律師被告乙○○
267甲○○
號訴訟代理人 奚淑芳 律師
張雯峰 律師複代理人 楊漢東 律師被告丁○○
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1月8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12月11日
民二庭法官林中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2月11日
書記官林柑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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