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8年度板建簡字第70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板建簡字第70號
原   告 厚誼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志
訴訟代理人  詹振寧 律師
被   告 穎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淑梅
訴訟代理人  林殷佐 律師
       鄧文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施函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吳昌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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