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15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1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五一號
原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乙○○被告甲○○被告丁○○被告戊○○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五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陳映如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九日~B書記官詹國立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