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50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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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5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506號原告 洪美華 被告 葉光喜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7年度易字第100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曹馨方
法官高羽慧法官紀榮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俐蓉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

歷審裁判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 附民 字第 506 號裁定(108.03.07)【本件裁判書】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 審附民 字第 52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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