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移調字第100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移調字第100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調解程序筆錄
聲請人 陳燈煌
代理人 紀錦隆 律師
代理人 葉佳勝 律師
相對人 曲建中
上列當事人間111年度移調字第100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下午4時16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李曜崇書記官林秋辰調解委員葉明瑞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陳燈煌聲請人代理人紀錦隆律師聲請人代理人葉佳勝律師相對人曲建中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1年10月24日上午11點前將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路000號1樓、2樓及地下室之房屋騰空遷讓返還予聲請人,如逾期未騰空返還,屋內物品視為廢棄物,相對人同意由聲請人自行處理。
二、聲請人於相對人履行上開第一項之事項後,願當場以現金給付予相對人新臺幣伍萬元。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聲請人陳燈煌聲請人代理人紀錦隆律師聲請人代理人葉佳勝律師相對人曲建中調解委員 葉明瑞中 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林秋辰司法事務官李曜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1日
書記官林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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