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125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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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2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25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文欽
簡啟仲韓啟輝陸怡伶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12月24日上午10時於本院刑事第二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威龍
法官鄭雅文法官余玟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東平中華民國102年11月19日